兔肉能否上餐桌在台湾引起争议
据台湾“联合报.”报道,台湾“农委会”最近举办产品发表会,推广优质兔肉。但是某些“立法委员”批评说,兔子是许多小朋友的童年记忆,且未经检疫兔肉恐成病菌温床,要求“农委会”立即停止推广。
台湾“农委会”表示,食用兔肉并不违法,但会考量爱兔人士观感。“立委”罗世雄质疑,照“农委会”逻辑,兔子可以吃,那狗、猫应该也可以吃,他将提动物保护法修法,把兔子排除在可食用的范围外,他要求“农委会”立即停止推广吃兔肉。罗世雄说,学校从小就教育孩童“兔子是可爱的”,饲养宠物兔是许多小朋友美好的童年回忆,但“农委会”却大力推广吃兔肉,完全与爱护动物精神背道而驰。他还抨击,目前的兔只繁殖场良莠不齐,在未经过百分之百的检疫、检验下,消费者贸然吃进口的兔肉,无疑可能成为各种病菌孳生的温床。
台湾“农委会”畜牧处科长江文全表示,依现行畜牧法规,兔子为家畜,属经济动物,吃兔肉不违法,“农委会”基于照顾农民立场,才会予以技术指导。“农委会”并提出资料说明,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禁吃兔肉;在欧美国家兔肉更是餐桌上佳肴,每年都要吃掉超过一百万吨。
江文全说,他可以体谅宠物兔饲主的心理,既然台湾岛内对是否要鼓励吃兔肉、或禁止吃兔肉仍然存有歧见,“农委会”将全盘评估,做为日后产业政策检讨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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